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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上路 嘉義縣政府提醒仲介雇主勿觸法

為打擊人口販運犯罪集團,立法院112年三讀通過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今年元旦起正式上路。修法後將擴大打擊人口販運犯罪等新型犯罪,加重法定刑期,並同步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等5項配套子法。
 
本次修法增訂犯罪分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意圖剝削,以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手段從事販運行為時,則採取事前防堵的刑事處罰機制,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8歲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藉此嚇阻人口販運惡行。
 
若摘除器官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表示,這次修法不僅有效打擊犯罪,也強化被害人權益,修正「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等子法規範,讓被害人受到更完整的照顧。
 
勞青處112年度起辦理「人口販運法令宣導」相關課程,加強打擊人口販運的力道,讓基本人權的保護更加周延完備,也提醒民眾確實遵守法令,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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