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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噪音車輛!嘉義縣首座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上路

嘉義縣環保局為遏阻車輛噪音妨礙安寧,今年度導入科技執法系統並持續與警察局及監理站合作,共同為縣民環境安寧把關:現已先購置1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將車牌辨識系統結合噪音計,監控行駛中車輛噪音並即時蒐證及舉發!
 
科技執法優勢可提高有效稽查時數,只要蒐證到高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車輛,將依規定裁處或通知召回檢測,透過多元稽查管制,降低車輛噪音擾寧的問題,營造優質居住環境。
 
環保局表示,嘉義縣首座示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正式上路,將針對轄內屢遭民眾檢舉路段(如台1線、台3線、台18線及168縣道)架設,根據機動車輛管制標準值,不同道路速限所規定標準值亦不同。
 
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至70公里為90分貝。車輛行駛噪音超出管制標準即逕行告發,違法者可處罰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於架設聲音照相設備執法時,稽查人員會在架設點前方100公尺到300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 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減慢行車速度。
 
另外,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是為取締車輛行駛中製造噪音擾民的行為,車輛會產生噪音,多數為不當改裝、超速駕駛或疏於保養為主,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是一種管制手段,不是以處分為目的;環保局呼籲,車主除避免不當改裝外,亦應適時進行車輛保養維修,若行經住宅區時應降低行車速度,勿產生噪音擾寧行為。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環保局除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每月亦持續不定期針對轄內高噪音車輛出沒地台三線(阿婆灣)辦理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取締違法改裝車輛,針對排氣管有改裝、拆除消音器等行為車輛,進行檢測作業,檢測結果未符合管制標準則依法告發及裁處,而警監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取締,希望民眾應留意行車安全與噪音擾寧問題,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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