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並強化《動物保護法》精神,減少流浪動物衍生問題,增進動物福利,維護公共安全,進一步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關係,嘉義市政府制定《嘉義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也是非六都、濁水溪以南第一個制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縣市。草案自4月15日起於市府網站 (
https://law.chiayi.gov.tw/DraftOpinion.aspx?id=349),如對本草案有陳述意見者,於110年4月28日前以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嘉義市中山路199號,傳真號碼05-2250562),逕送市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參考。
草案共計19條條文,包括寵物登記、絕育及植入晶片得補助相關費用,同時亦規範飼主應辦理犬貓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施打狂犬病疫苗等。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1.5公尺以下鍊繩、箱籠等適當防護措施,若勸導拒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考量稽查不易,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嘉義市公寓大廈二樓以上樓層及封閉式公寓大廈,不得經營特定寵物業。第13條及18條則規範,雇主應防止勞工於工作場所、宿舍或其他由雇主提供之活動空間,有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等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因外籍移工不諳我國法令,偶有傳出食用貓狗新聞,故要求雇主有告知外籍移工之責任,以免因不熟悉法規而觸法。
建設處表示,市府一直以來都有辦理狂犬病疫苗注射、寵物登記晶片植入、犬貓絕育補助、貓狗認養等動保活動。毛小孩就是我們的家人,愛牠就要好好照顧牠,不可任意棄養,更不能虐待動物,這是重要的生命教育,也要打造嘉義市成為最友善動物的城市。
本自治條例草案公告後,將依法規制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