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雲廣播電台

嘉雲電台889

最新消息News

首頁 / 最新消息 / 內文

快速連結

嘉義縣啟動協助漁民標示刺網編號貼心服務

刺網為漁獲效率高的漁法,但若網具流失,容易造成海洋環境破壞,且對海洋生態也造成傷害;農委會今年已公告刺網實名制新規範,刺網漁具應標示漁船編號,並自110年7月1日起若未標示將裁罰3至15萬元,嘉義縣政府已啟動協助漁民標示刺網編號服務,與漁民一起守護海洋生態及環境。
 
農委會於今年1月公告刺網實名制措施,刺網漁具需以書寫、噴漆等方式,在網具兩端浮球(旗幟)清楚標示漁船筏統一編號,若浮子大於8公分者,每間隔50公尺也需將浮子標示漁船筏編號;如果浮子長度小於8公分,或未繫綁浮子者,須於兩端浮球間的浮子綱上,至少擇一處標示;另外,如刺網漁具不慎流失,漁民也應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或進港後向漁會、安檢所進行通報。
 
刺網漁業包括流刺網、底刺網、刺網、流網,嘉義縣刺網漁業漁船筏有1307艘,縣府近半年來於東石及布袋已辦理4場次說明會,也透過文宣、安檢所等多元管道向漁民宣導,說明責任漁業的重要性,加強宣導漁民配合完成刺網標示,並網具如有流失應通報,減少刺網在漁業行為中變成海洋廢棄物,破壞海洋環境,影響海洋漁業資源的機會。
 
同時,縣府也啟動協助漁民標示刺網編號的服務,將逐一電話通知漁民,並以到船服務方式提供協助,如漁民有不了解或服務的需求,可直接聯絡縣府漁業科05-3620123分機8997,將會安排專人服務,刺網漁民可以善加利用。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自110年7月1日起,如果漁民攜帶未標示刺網漁具出港,將裁罰3至15萬元,另自111年1月1日起,刺網漁具不慎流失漁業人未依規定通報者,將罰3至15萬元。

2021042016303063Bu
202104201630300I5i
20210420163031kSwc
202104201630319kr3
202104201630310p5p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