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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必要公設保留地取得闢建兼顧還地於民,嘉市府110年4月19日辦理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

長久以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徵收開闢,不僅影響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提升,亦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造成民怨。因此,為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取得及闢建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並對於不適合之公設用地進行解編,嘉義市政府已完成嘉義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之整體規劃,並於110年3月31日公告「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草案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於4月19日上午及下午各辦理一場說明會,說明會由主辦單位都市發展處黃代理處長緒信主持,並請地政處及規劃單位列席,現場民眾提問均由市府及規劃單位一一進行詳細解說。
 
都市發展處指出,嘉義市行政轄區內共有「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及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等三處都市計畫區。其中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已於去年辦理公開展覽,目前已完成陳情意見彙整研析。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部分,已於110年3月9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986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4月19日說明會係就「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草案進行說明及為民眾解答。
 
「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係參酌內政部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檢討變更,本次檢討變更類型主要有:(ㄧ)無需要之公設用地予以變更解編或有需要之公設用地者予以維持,一併納為整體開發地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二)現況建物密集或面積較小且無需要之公設用地配合毗鄰分區個別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並須回饋部分土地或繳納代金。(三)無需要之公設用地毗鄰農業區或保護區者,配合毗鄰分區個別變更為農業區或保護區,無須回饋土地或繳納回饋金。(四)變更為其他公設用地。將來如都市計畫順利通過實施,將創造提嘉義市公共設施服務及生活環境品質,並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還地於民。
 
都市發展處表示,如民眾對「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有任何意見,歡迎在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方式向嘉義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草案可於嘉義市政府網站/公告/電子公告欄查詢,或連結網址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s=60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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