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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嘉不抽電子煙 校園及周邊人行道禁止吸食電子煙 黃敏惠市長:有健康的身體才有希望的未來

為防制電子煙之危害及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於110年4月14日施行,為雲嘉南地區第一個施行的縣市。嘉義市政府於今(15)日在南興國中舉辦「我嘉不抽電子煙」校園及周邊人行道禁止吸食電子煙記者會,市長黃敏惠帶領市府團隊出席,並與南興國中校長柯博議、西區里長聯誼會會長李振煌、東區聯誼會會長江振章等貴賓,共同揭開校園及周邊人行道禁電子煙告示牌,代表守護孩子健康的決心,並與校方攜手加強巡查,共創美好就學環境。
 
嘉義市長黃敏惠表示,感謝南興國中旗隊為嘉義市青少年揮動象徵「我嘉不抽電子煙」旗幟,守護每一個人的健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期望在大家的努力下有一個更美好的環境,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在110年4月14日正式施行,電子煙對整個社會是隱形的危害,它所造成的健康傷害不低於紙菸,甚至在成分上可能來源不明或者有毒品的滲入等問題,而電子煙的造型易誘使青少年使用進而成為吸食紙菸的入門磚。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是雲嘉南地區第一個施行的縣市,希望透過自治條例共同守護市民健康,籲請民眾共同遵守勿在校園、周邊人行道、公園、3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等處吸食紙菸或電子煙。
 
衛生局表示,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於109年10月14日公告後,已訪查及輔導本市公共場所、無菸環境、校園、醫院、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及菸品販賣場所;及加強校園師生及社區民眾進行菸(煙)害防制宣導,提升學生及民眾對菸害暨電子煙危害防制的認知。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重點包含設置禁菸(煙)標示之場所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紙菸及電子煙,違者最高可罰1萬元;另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展示電子煙或相關器物,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並命其歇業。
 
為守護青少年健康,未滿18歲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違反者須接受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教育,否則將處2千至1萬元罰鍰,任何人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交付或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詳細條文可至嘉義市衛生局網站/首頁查詢(https://health.chiayi.gov.tw/),如有戒菸需求歡迎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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